寮屋作登記住址 選舉事務處指不理合法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09/08 12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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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沙田裁判法院今日繼續處理選民登記投訴個案,投訴人姚潔凝投訴指,張姓一家四口登記的石澳村住址不存在, 她曾親自到相關地址檢查,只發現一個信箱。

張家派出代表親自上庭,解釋他們一家的住所為寮屋,他們將信箱掛在較當眼的位置是為方便郵差。姚則質疑相關寮屋的合法性,要求法庭裁決非法住所是否可用作選民登記。

選舉事務處的法律代表則指,根據選舉條例,只要選民可以證明相關地址為其主要居住地址便可,相關地址屬劏房或商鋪並非選舉事務處的關注點,非法地方不一定不可作選民登記地址。

裁判官則指,明白香港的住屋問題非常嚴重,他幼時亦曾居住於山邊寮屋,他認為居所合法性與選舉權無關,最終駁回相關反對。